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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股份转让的交易规则
发表时间:2012-10-15 浏览次数:475

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提供的服务。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7月16日,杭州大自然、长白股份将进行转让,至此,久拖未决的原两系统法人股流通问题开始解决。可以预计,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将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投资者了解这方面情况,尤其为投资作好准备,本期"聚焦"就专门介绍代办股份转让交易上的具体规则。---编者两系统原挂牌公司,除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原流通股已经依法置换到其他拟的,均可由做出决议,与有关证券公司签定协议,委托其代办原流通股份的转让业务;如其上市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正待审核,可继续其申报程序;因不具备法定上市条件,其上市申请不能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两系统原挂牌公司,可委托有关证券公司代办原流通股份的转让业务。

一、交易的政策规定

目前只能解决公司流通股份的转让问题,原挂牌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的流通问题暂时还不能解决。由于进行股份转让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可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防止个别机构、庄家借机炒作,在开展股份转让工作的初期,适当加以限制。股份转让采用定期、非连续方式进行。暂定每周转让三天。《办法》限制转让次数、仅以集合竞价方式集中配对、设置涨跌幅限制、强制暂停转让、明令代办券商不能自营做代办的股份等。

1、股份转让时间与成交方式、涨跌幅限制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在3:00钟之后进行一次性集中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2、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股份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股份、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股份的委托。投资者不得进行融券委托和融资委托。

3、暂停转让与终止转让规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暂停转让,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等决议,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其他涉及股份变化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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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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