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阎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发表时间: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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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张某系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阎某系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二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张某将其持有的上海特莱维护肤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阎某,转让价款是33万元。张某在收到全部转让款后的10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后来,阎某声称他根据张某的口头指示已经将该笔款项汇至沈阳特莱维化妆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却拒绝转让股权。张某声称他从未指示阎某将该笔款项汇至沈阳特莱维化妆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未收到转让款,他没有义务转让股权。阎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张某转让股权。而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解决
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见附件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其有管辖权,裁定驳回申请;我们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见附件二),要求撤销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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