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10月14-15日,国资委产权局在北京组织中央企业召开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视频会议,会议重点是向各中央企业分析介绍了新产权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并针对产权活动产生的新情况进行了讲解。
关键词:国有权;转让程序
2009年10月14-15日,国资委产权局在北京组织中央企业召开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视频会议,会议重点是向各中央企业分析介绍了新产权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并针对产权活动产生的新情况进行了讲解。
为减少和避免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产权转让管理的法规与制度,规范和完善了国有产权转让的流程、进场交易、评估等事项。通过两天的学习,我们对产权转让的操作程序有了更好的了解,其中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也都有了更深的印象。本文将针对当前国有产权转让程序中需要强调的问题跟大家一起来学习探讨。
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1 提出产权转让申请
由拟产权转让的国有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产权转让的申请和设想。在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产权转让后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产权转让的书面申请并报批。
1.2 明晰产权、核准资产
1.2.1 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的程序主要为:
(1)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产权界定的书面申请,再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
(2)国资委向企业主管部门作出批复。
(3)国资委指定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
(4)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产权界定查证的结果,向国资委提出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请示。
(5)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结果作出确认通知。
1.2.2 清产核资
由企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在国资委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经营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的,企业经营层不得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1.2.3 财务审计
企业应委托所在国资委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需要说明的是,如经营层受让企业产权的,应对经营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2.4 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并经核准或备案
(1)国资委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企业对本企业的资产评估情况在本企业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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