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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时其他股东是否拥有优先认购权
发表时间:2012-03-11 浏览次数:1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的无偿划拨,无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那么出让权益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要求来做,如果你公司不是国有控股企业就不需要了。

产权交易所的选择由企业自行决定,只要该交易所满足产权交易条件即可。

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复杂,国家对此管理较严,处理不当会落入贱卖国有资产的罪名。建议在当地寻找专业律师代理,省力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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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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