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管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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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经地方财政(国资)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国资)部门批准。
(二)由财政部负责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国有股权由地方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国有股权由中央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中央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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