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制面的扩大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曾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所谓改制,就是将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造为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也就是改造为现代股份公司制度。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选择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各地方也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了一些企业进行试点,中央和各地方的试点企业当时达到两千多家。近年来,由于党的十五大对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作了应有的肯定,还提出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所以国有企业改制明显采取了股权多元化的形式,以非国有股对国有股进行“稀释”,并让一部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使得改制进程明显加快,难度很高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在全国大面积推开,而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在全国多数地区已基本完成。到2000年底,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2919家大中型企业中,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有2005家,改制面达到了68.7%;列入国家重点企业的514户国有企业有440家完成了公司制改革,改制面达到了85.6%。
2.“外部型股权多元化”、“内部型股权多元化”和“稀释型股权多元化”、“退出型股权多元化”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颁布了《公司法》,所以近年来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基本都是以公司法为依据,改造为股权初步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明确了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并相应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股权多元化,具体途径主要有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合资合作、资产出售等。从引入新股东的身份这个角度来分类,可以分为“外部型股权多元化”和“内部型股权多元化”。如果引入的新股东主要是包括经理人员在内的内部职工,或是由职工组成的持股会,以及由职工出资组建的公司,即属于“内部型股权多元化”。如果引入的新股东主要是外部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民营企业法人,则属于“外部型股权多元化”。从股本总规模和国有股本规模的角度来分类,可以分为“稀释型股权多元化”和“退出型股权多元化”。发行上市、定向募股等方式的增资扩股属于“稀释型股权多元化”,即以增量的非国有股来“稀释”存量的国有股。国有股出售转让则属于“退出型股权多元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有股权“稀释”和“退出”推动的企业改制及政策含义”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