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有限公司与××××国际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
××服装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注册地:%%)与××××国际有限公司 (下称受让方,注册地:%%)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就有关独资经营“中山××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名称:(××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红磡***座4楼12室,电话:%%-23******,法定代表:汤**,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永亨银行,帐号: ******-001)。
受让方名称:(××××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电话:%%-29******,法定代表:崔**,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帐号: 027-********)。
二、同意转让方将其在公司占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三、受让方在变更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转让资金(转让价:××)偿付给转让方。
四、股权转让前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中止协议,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协议。
五、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
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各有关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都应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在争议解决期间,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八、本协议于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代表在中
国广东省中山市签订。
转让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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