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资产管理 > 公司股权转让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