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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42

金地税政〔2008〕76号

关于加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市本级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即纳税人)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是其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足额代扣税款,并在次月的7日内向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缴清税款。

(一)已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以现有的税务登记号和注册码,运用《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申报软件〈扣缴义务人端〉》通过互联网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未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扣缴登记,才能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对在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的监管下,通过内部挂牌等公开方式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按照其实际成交价格,减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向主管地税分局申报缴纳税款。

(二)采用非公开方式转让股权的,扣缴义务人应先向主管地税分局提供下列资料:(1)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2)《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和出让人原始出资凭证;(3)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股权变更登记资料;(4)与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最接近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5)主管地税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其中企业拥有土地、房产的,必须提供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出具的,以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再根据主管地税分局的审核意见,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税务机关采用以下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于股权转让当年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依据提供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表》,确定企业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并按照股权比例计算转让方占净资产的份额,和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进行比对,按孰高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股权转让当年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依据提供的企业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誉等资产按市场价格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进行比对,按孰高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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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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