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地税局发出通告,就绍兴市本级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完成意见征求、相关修订工作后,这份文件将正式实施,对我市加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税征管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对个人转让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同时,个人股权转让尤其是非公开拍卖的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格又带有主观性,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难度。
今年6月,国税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税征缴相关问题,意在堵塞现有税收管理体系中的漏洞。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实际上,我市税务部门从年初开始,就着手对我市自然人股权转让市场做了摸底调查,并在现有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订政策。据介绍,税务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个人股权转让个税征缴提供更富操作性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指自然人持有的股权发生转让的行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同时,明确了不同转让方式下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并规定了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行为如何判定。在整合有关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现有的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后,《征求意见稿》还对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做了规定,涉及到亲属、赡养、遗产继承等关系。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绍兴财税网(http://www.sxds.gov.cn/)上公布,市民可以登录绍兴财税网浏览,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9月22日前通过各种方式向市地税局反映。有关人士指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聚集民意,形成决策依据,这种开放性的决策方式,将体现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正义。
业内人士指出,该文件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使一线征收单位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有利于税务机关堵塞税收漏洞,关上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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