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做为受让人的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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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代表珠海的一方当事人去深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是自然人,深圳的交易程序不同于珠海,所有的转让协议,包括房产转让等都要去一个叫做深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地方做见证,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目的只是对合同的真实性、格式、双方的意愿进行见证,见证完后再去工商局做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做为受让人的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公司的前身进行调查,包括公司的成立时间、债权债务情况,现有经营等等。
2、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即转让前的承担问题。
3、约定对转让人有隐藏重大事项影响到受让方利益行为的赔偿责任。
4、股权转让款要及时支付,并及时要求出示收据。
5、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到工商局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工商局变更完毕,股权转让才正式完成。
6、转让后,及时向转让方索取公司资料,尤其是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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