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资产管理 > 公司股权转让 >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三个法定条件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三个法定条件
发表时间:2008-04-11 浏览次数:61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三个法定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