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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鉴定的具体估损原则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14

1、 估定财产贬值,以实用价值为基础,结合市场销售、拍卖情况尽可能的全面考虑

2、 按等级、体积、面积、长度和主要成分等计价的财产,根据测试和化验结果及使用效能降低的比列,结合使用和销售的影响综合考虑

3、 生产设备与大宗原料的损失,主要根据使用效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和用途的局限性上所受影响来确定贬值率,销售影响只作次要因素考虑

4、 对以完全丧失原定实用价值,但尚能改作他用的受损财产的贬值,可根据加工整理条件和销售使用情况,按最佳用途和价格,固定适当的剩余价值

5、 a.残余价值不足20%,且必须经加工整理后才能变卖,所付费用接近剩余价值者b.机电核心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或不值得修复c.食品、药品受损或污染后,经鉴定有害且不能改作它用者 可作为推定全损

6、 房屋建筑的估损a.要了解建造成本,避免夸大建造范围和费用b已恢复受损前原装为准则(折旧)

7、 核实因防止损失扩大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

8、 核实清理现场、整理财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补损失鉴定原则:实事求是、独立鉴定、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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