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无形资产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即其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可以说是十分巨大,也可以被认为是微不足道。而且,无形资产,特别是商誉,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分离。它们的存在及价值一般是以与有形资产相结合为前提。虽然有形资产代表一种排他性专有权利,不能转而采用其他方法代替计价。所以,无形资产在购并中最好体现,即是确认了全部有形资产价值之后所剩余的价值或剩余利益。
企业获取无形资产主要来自两种渠道:一是外部购买,如向其他企业购买的专利技术、商标或专营权等;二是内部自行开发,如开办费、专利等。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获得,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诸如特许经营权、超额的获利能力或是增加未来的现金流入。而且它们是为特定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是来自过去交易或事件的结果。
无形资产代表可望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支出。但是在实务中并非全部的可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支出都属于无形资产。因此,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满足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制度规定“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计价。由于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和独占性,它的计价一般不允许超过其取得成本。当无形资产通过购买、投资者投入、捐赠等由外部因素而获取,其成本确定类似于同样情况下的厂房和设备成本的计算,即为获取并且使无形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一切支出或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对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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