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重要成果之一是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提高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力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修改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条款。宪法修正案第22 条在宪法第13 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另外, 宪法修正案第20 条将宪法第10 条第3 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确立了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征收补偿条款。
当时普通百姓都欢欣鼓舞,认为个人财产有了宪法的保护,从此可以安全了。
现实的情况是,当没有什么官与民复杂关系发生时,似乎,私人财产受到的宪法保护在增强;但一旦牵涉到复杂的官民关系,私人财产被侵害的状况在频发:比较明显的是牵涉到竞争关系中的财产损害和交易关系中的财产损害。
前者如至今没有解决的温州民营企业在山西的财产清算问题。一份名为《关于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的公民建议书》(下称《建议书》),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由杭州寄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这份由浙江省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和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联合写就的《建议书》质疑,山西煤矿整合的相关文件政策涉嫌“背离国务院文件精神”,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浙江煤老板的财产所有权,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下称“23号文”),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下称“10号文”)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对山西有关文件依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此次联名上书的发起人、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秘书长蔡骅表示,同时希望山西能采取不损害煤炭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举措,平稳合理地完成整合目标。据介绍,《建议书》还一并寄给国务院、全国政协及山西省有关部门。但是至今没有下文。
后者如我的学生里研假期的调研:丰台区花乡这边正在拆迁,矛盾比较尖锐的村子是郭公庄和四合庄地区(丰台区花乡乡一级政府下的两个行政村)。郭公装拆迁的原因是要修地铁9号线,四合庄是要建丰台科技园三期工程(发改委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被征土地居民的补偿应该在强制拆迁前完成,这一点据我在四合庄的了解,凡是签了协议的村民,基本上都拿到了补偿款,380户村民已经搬走了140户左右,这点基本上还是依法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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