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知道最近发生了很多拆迁的事件或者案件,每一个案件(事件)都深深地刺痛了我们的神经。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可以把一个人的房子拆了,可以把财产拿走或者扔出去。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每想到这一点,晚上我都无法入睡,觉得特别恐怖。是不是他们随时来把我抬出去然后把房子拆了?这给人非常恐怖的感觉。这也是我最近一直关注土地制度以及财产权的原因之一。毋庸置疑,跟拆迁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土地制度。到底土地制度要不要改,如果要改的话该怎么改,这都是很重要的问题。但非常遗憾的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官员,甚至包括很多学者们,都试图采取鸵鸟政策,回避这个问题。他们不觉得问题的根源在土地制度上或者土地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相反,经常环顾左右而言他。政府表示要废除《拆迁条例》,这当然值得称道。但是有必要再搞一个征收条例或者征收与补偿条例吗?我觉得毫无必要。
上个礼拜,我在《经济观察报》上写了一个很长的文章,叫做“土地制度不改,暴力拆迁难止”。我觉得,应该回到根源性的问题上来,仅仅靠打一下擦边球,或者修修补补是不行的。在我看来,我们现在大部分的政策都是用一个错误弥补另外一个错误。首先,第一个政策或者制度错了,然后发现无法推行,就来补一下,结果这个漏洞越补越大,补了很多还是不管用,最后没辙了,就像历史上一样,暴力革命就来了。
所以,我想我们不应当再回避这个问题了,假如我们想自由而和平的生活与共处的话,我们应当正视根本的制度问题,尤其是土地制度问题。
在讨论土地之前,还是先讨论一下财产权,因为土地是财产的一种,整个财产或者财产权、财产理论跟土地密切相关。对财产制度或者对财产权有个很好的了解或把握之后,再来分析土地制度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
首先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人要存在或者要活着的话,需不需要财产?我想答案应该非常明显。对我们来说,没有财产,人无法存在。比如你吃的食物就是一种财产,你饮的水、你穿的衣服、你需要花的钱,所有这些东西都是财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财产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这个权利的话,甚至连非常重要的生命权都无法保障,因为食物也是财产,没有饮食,就得饿死。所以有理论家说,财产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我觉得这是有道理的,没有财产的话,其他权利都谈不上。因为你没有财产,首先无法维持你的生命,生命权没有,就谈不上你有什么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等其他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或者说根本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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