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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98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财产清查结束后,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但对于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批准前不做调整账簿记录,待批准后再作处理。在做好上述账簿调整工作后,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

为了反映财产清查的盘盈和盘亏情况,企业会计上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的盘亏、毁损数额以及盘盈的转销数字,贷方登记财产的盘盈数额以及盘亏的转销数,如果月末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数字(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

【例7—2】企业的财产清查中发现甲商品溢余50件,每件单价20元,乙商品盘亏100公斤,每公斤30元。应做会计分录:

盘盈甲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 000

盘亏乙商品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3 0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 3 000

2.审批之后的处理。在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根据上述机构审批的意见,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以存货为例,发生盘盈时,应记人“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盘亏和毁损时,应根据不同的原因作出不同的处理,若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或定额内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若属非常损失,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按盘亏和毁损的总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例7—3】接[例7—2],经检查发现,盘盈的甲商品为收发计量差错,盘亏的乙商品为定额内损失,因此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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