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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拍卖须知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351

1、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适用本次拍卖活动,本公司有权依据《拍卖法》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之外的其它问题。

2、 本次竞投活动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法律程序,受法律保护。

3、 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4、 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次拍案规定的竞买资格,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5、 竞买人必须事先按本次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参加竞买。

6、 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7、 竞买人在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物的情况,有权获得本公司提供的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竞投拍卖情况,并愿意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8、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竞买,一经击槌成交,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9、 每项标的的起拍价及最低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买现场情况临时调整竞价幅度。

10、 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

11、 拍卖标的一经击槌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定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有款项,超过期限者视做作反悔,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有权将此标的再行拍卖或处理。

13、 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竞买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4、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起三日内退还。

15、本拍卖须知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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