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公司
设立

公司设立栏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设立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条件、公司制度、公司设立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公司设立程序]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制度] 企业公章管理注意事项
企业公章管理注意事项 一般公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 建立公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公章使用登记,合同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盖章,合同复印一份交财务,合同原件由专人保管。 公章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领用人书面提出申请,领用、归还时签名写日期。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制度]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什么
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大家来说应该不算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它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那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概念是什么,它有什么好处,办理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咖网为大家做了一个详细的整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概念: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伪造、私刻公章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作为公司法人,企业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如果经理人能明察秋毫,未雨绸缪,企业法律风险及时被识别、化解和防范,企业定会越做越大,经理人的价值也会得到认同。但愿本文能对经理人和公司法务有所裨益。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条件] 股东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等,针对这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股东对债权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也规定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第十三条规定为: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未如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为连带清偿责任。)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差别甚大!补充责任,意味着股东位于第二顺序之债务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股东才承担公司债务。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3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 1.发起人的规定 (1)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注册资本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 一、法律知识: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程序] 如何注册公司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今天一个企业老总抱怨企业高管离职造成企业核心机密可能外泄,该前高管还到处发表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在客户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企业高管离职反目大多是在职时矛盾的积累和爆发,这既是道德问题,又是管理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法律问题。企业是否针对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订立和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其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进入同行业公司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公司业务形成竞争的商业活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名称中的字号可否使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 答: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英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2、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包含多个行业用语?如深圳市xx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答:允许名称中使用多个行业用语,可以在行业用语中使用“和”、“及”等字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隐名投资的合规要件
2011年1月27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隐名投资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2010年8月16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称为“外资法司法解释一”)也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涉及隐名投资的行为予以明确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公司在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并不对公司宣布解散而进行清算,却依然对外从事民商事交易活动。对于此种公司是否还具有民事实体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一直存在争议。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
咨询律师: 胡骅
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九届四次会议全会精神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设立企业集团程序性条件 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境外中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后成为双重居民身份的,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执行。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制度]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令 2005年第8号 《典当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商务部 部长 薄熙来 公安部 部长 周永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经营法律风险建议书
公司经营法律风险建议书 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活动主体,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经营风险也日渐增加;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相关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其经营发展的重要一分子。 公司经营中所存在的风险会种类繁多,现在我们抽几个常见的法律风险来进行一下简单分析: 1、内部风险及风险简析: 公司潜藏的股东权益争议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