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和《深圳市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每个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便分清责任。各施其职,各尽其责。设置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坚持“精简、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业绩有奖惩,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第一条 设财务部主管一人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组织本部门内业务分工,明确会计人员职责范围,研究、布置各项具体财务会计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督促本单位生产部门,降低物料消耗,严禁材料浪费,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 办理向银行借款的一切手续,并组织监督实现。
5、加强往来帐目的管理,能及时提供客户的货款资料,协同总经理、出纳催收货款,加速资金回笼,及时与供应商核对帐目,安排材料款清偿,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6、参加本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利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预测经济前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有用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负责向本公司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解释财务方面的情况。
8、负责会计重要资料档案的保管,做好调查记录。
9、负责提供对外的会计报表、资料,并签名盖章,按会计制度及规定时间及时送报各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 设立主管会计岗位一人
1、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做好结帐、对帐工作,保证帐帐相符。
2、负责做到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公司内部所有报表。
3、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
4、对公司存货、资产或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改善管理等措施。并编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年报)。
5、负责登记总帐,负责办理总经理及财务部主管交办的临时性业务。
第三条 设会计员岗位一人
1、根据各级主管签批的票据进行核算,并填制记帐凭证。
2、登记存货、销售、费用、往来等明细帐,并编制其明细报表。
3、于每月5日前把所做的明细报表交主管会计。
4、负责财务部主管交办的临时性业务。
第四条 设出纳岗位一人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每笔业务必须经过会计人员的审核、编制记帐凭证,出纳才能办理款项的收付,记帐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的印章,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注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并每日结出余额,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月末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提出查询。
3、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要确保资金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4、妥善保管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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