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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427

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

a: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权限

(1)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 厂长、财务部主管初审;

(3) 总经理审批。

b: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权限及程度

(1) 总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 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 财务部审核;

c.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2) 总值500元以上

a. 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 财务部审核;

c. 总经理审批。

c: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 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 财务部审核;

d.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 到财务部报销。

(2)500元以上

a. 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 财务部审核;

d. 总经理审批;

e. 财务部报销。

d:因公借款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 借款人先填写借款申请单;

b. 部门负责人审核;

c. 财务部签署意见;

d. 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 到财务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b.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 财务部签署意见;

d. 总经理审批;

e. 到财务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后3-5天内(如购物出差回来等)办理报帐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则出差借款(现金量)在万元以上应两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4、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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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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