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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86

为提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基本生活水平,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发文,确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据介绍,日照市各类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由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据了解,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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