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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形式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2006-02-22 浏览次数:0
我有几个问题请教: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是否有一部分是法人企业?

 2、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在于规模、管理、制度这一方面吗?

 3、分厂、分公司是否属于企业范畴?

 4、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属于公司范畴吗?子厂属于法人企业范畴吗?

 5、子厂、子公司一定要全资吗?若不需要全资,和控股公司、控股企业有何区别?是否只是前者名称要含有母公司的名称,而后者是另外单独的名称?

解答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与企业法人并列的企业,因其责任形式不同,不可能是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本质区别。当然在规模、管理和制度方面也有区别。

 3、分厂、分公司均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当然属于企业范畴。

 4、子公司当然也是公司,自然也是企业法人。 没有子厂的概念,你应该是指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下属机构吧,当然是属于企业范畴,但是只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才是企业法人,否则就是分厂的范畴。只要符合公司制的要求,则与子公司无异。

 5、若非国有独资企业,则子公司不可能是全资,必须是合资的。它有时被称作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有独立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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