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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申办程序及所需文件
发表时间:2006-01-17 浏览次数: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7、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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