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主销程序及所需文件
发表时间: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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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原件);
2、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的注销申请书(原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海关出具的结清海关手续证明(原件);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公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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