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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开公司吗
发表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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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律师

一个人可以成立公司吗?

问:我朋友张某,想一个人开一家公司,经营化肥,但又听到有的朋友说开公司必须要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而且要有最低注册资本十万元以上。他认为自己目前经营经验不足,还不敢投入大额资金,更不敢与别人合伙做生意,不知如何是好。请问:现在他可以申请成立一人公司吗?

答:可以。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其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修改了原《公司法》关于只能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方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现在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由此可见,你朋友张某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在法律上的要求比成立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得多(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只需注册资本三万元,还可以分期缴纳,股东对公司债务都是以个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何时起恢复政治权利?

问:我一个表兄在2002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7年5月,他徒刑期满被释放回家。9月份适逢当地选举人大代表,当地选举委员会为他有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也没能给个答复,很多人都说弄不明白。请问:他现在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指剥夺哪些权利?

答:没有。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刑法学原理,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份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份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次日起计算。因为犯罪份子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当然就没有政治权利,他的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仍是从他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次日起计算。所以,他需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经过三年才能恢复政治权利。亦即,从2010年5月起,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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