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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以期拉动内需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88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记者6日从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采访获悉,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其中,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受到不同消费群体欢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为中国银监会落实国务院“金融国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样强调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会议指出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实现内需和外需有效互补,同时提出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说,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是国内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过于依赖第二产业,过于依赖物资消耗。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凸显出来,在保增长的短期目标基本实现后,转变发展方式势必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消费金融公司的获批正是基于今年扩大消费政策的有力措施,预计之后还会有一些配套措施的出台。这一创新举措反映了金融领域也在为进一步扩大消费而积极响应,也为信贷消费方面形成利好。”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李明亮说。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认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反映了中国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探索;而这种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试点也将继续深化,体现了中国在初步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后,坚持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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