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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规定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496

1、市场定位:只放贷不吸收存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注册门槛:资本金最低3亿元。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需要,可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额。

3、出资人:资产不低于600亿元。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等。

4、业务范围:不涉及房贷和车贷。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5、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的4倍。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贷款不得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6、额度:借款最高不超月薪5倍。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8、经济来源:消费金融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借款、信贷资产转让以及金融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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