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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放开企业经营范围,降低市场门槛
发表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176

    日前,省工商局出台有关意见,提出20条具体措施降低企业经营门槛,打造服务型工商。

    据了解,该20项新措施主要内容是:不再限制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企业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主动选择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到位,借鉴国外普遍的做法和国内其他地区经验,提出将授权资本原则引入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付制度中,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只要企业缴付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其余部分可以在一年内一次性缴清或者在三年内分期缴清。

    实行企业预备登记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下岗待业人员举办各类企业,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以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加盖“预备期企业”印章,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放宽对投资人和企业名称的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办企业的人员外,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均允许做企业的股东,企业使用独创字号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名称中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

    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全面实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和“注册登记核准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和首问负责制;构建信用信息系统,在全面放宽企业经营门槛的同时,今年投资上亿元的省市区三级工商行政管理平台将实现联网,全省“12315”消费者投诉亦将联网。

    据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江苏工商将全面落实这20条具体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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