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条件 >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192

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的规定,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九条。

安徽省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按注册资本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安徽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的合肥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报安徽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安徽省财政厅备案。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2)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掌握任职专业知识;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8、符合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

9、安徽省联席会议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和开业,按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设立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