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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公司赔付全省“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78

日前,人保财险洞头支公司与县民政部门、霓屿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起驱车前往霓屿乡下社村,为不幸遭雷击身亡之王某家属送去了8万元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理赔款,这也是全省“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之第一案。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5月18日下午,40多岁之王某和她之丈夫一起在滩涂上捡蛏子。下午3点多,老天爷一下子就变了脸,一记响雷过后,只见王某身上多处焦黑,已经当场死亡,这对于本是家境贫困之王某一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之打击。接到95518热线报案后,在经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并确认死者属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之责任范围后,人保财险洞头支公司便将此案进入“理赔绿色通道”进行快速赔付,这笔8万元之保险赔款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笔重要之经济支持。

据人保财险洞头支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作为该险种开办以来之第一起人员死亡理赔案件,这起“全省第一案”受到了社会各界之关注,也引起了强烈之反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这一险种,反映之不仅是“人民保险为人民”之社会形象,更反映了“人民政府为人民”之民生形象。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健全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救助能力,应对包括雷击、台风、突发性滑坡等不可抗力之自然灾害,洞头县于2008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为全县老百姓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这一民生工程由县财政买单,保险费为每人2元,而保险对象则涵盖了所有居住在洞头县境内之群众。其中,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金额为10万元,而死亡赔偿限额则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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