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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托管经营的概念及特征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46

企业托管经营是企业产权资本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是指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整体或部分以契约的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时期内让渡出来,委托给其他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进行管理并从事经营,从而形成委托方(资产所有者)、受托方(托管经营者)、被委托方(企业资产及存在于企业或资产中的生产工作者)之间的相互利益的驱动制约关系,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行为表现形式是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的管理方法、一定的流动资金以及诸如科研成果、优质品牌、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引入企业,对企业实行有偿的管理和经营。

企业托管经营概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改变所有者对资产拥有的所有权,而只是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法人财产权让渡给受托经营者,由受托经营者以产权资本从事经营管理;二是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了委托者、受托者和被托者三者之间在一定的期间内的利益和法律关系;三是受托者通过通过其经营力的投入,实现以产权资本增值为目标的有偿经营。因此,企业托管经营的实质是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法人财产权分离,通过托管经营把企业置身于市场经济洪流中,通过市场对企业的各种经济及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产权资本经营的效益。

企业托管经营在表现形式上有如下四个主要特征:

第一、建立了新型的、较为科学合理的三者关系,明确了作为资产表现形式的产权所有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及生产工作者之间的责权利益。即:投资者对企业产权拥有其资产的所有权,其中国家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投资者拥有其资产的所有权,进而对资本享有收益权,对企业的管理具有宏观控制和具体服务职能;托管经营者对企业产权的投资者,只承担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上缴利税的任务,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经营管理者及生产工作者是受雇于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及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并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建立了新型的分配关系。在企业托管经营中企业或企业资产是这种新型分配关系的载体。资产所有者以资产或以资产投入形成的企业受益权获取投资回报;托管经营者以经营力的投入并以承担被托企业或资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实施经营管理职能获取投资回报;经营者个人及生产工作者以自身劳动力的投入或出卖获取回报。其中经营管理者个人的收入可采用年薪制的分配方式、以佣金的形式从企业利益中支付,与经营管理者创造的经营效益及对企业的贡献挂钩。这种新型的分配关系,使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均建立在企业或资产这个载体上,权、责、利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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