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发表时间:2012-01-05
浏览次数:103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