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方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494

法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指设立股份的有限公司的资金的来源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发起方式,一是募集设立。 

一、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进行认购,完成对公司的全部出资。 

发起设立的公司公司发起人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剩余部分必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两年内全部缴足;投资公司延长到5年。 

二、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拟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分不低于 35%,其余采用公开募集(公募)或者定向募集。 

公募与私募的区别在于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还是向特定的对象募集。 

募集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公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采取发起设立还是采取募集设立,原则上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设立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