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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268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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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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