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程序具有以下几点: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程序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须经过的程序。
1.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这种审核批准分两种:
(1)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设立者必是某一个全民所有制单位,该单位新设立一个企业会影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变化,它必须报经自己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审核批准;
(2)一些特殊经营范围还须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如生产医药品、食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2.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企业取得合法地位的一种行为,企业只有在国家法定机关依法登记后,企业才能正式成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先订立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都通过章程反映出来,这样才便于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和登记。
2.审批。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设立公司都要经审批,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才应当在公司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
3.法人登记。
股东的全体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经核准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方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4.分公司的设立。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也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缴纳出资额的文件,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由公司盖章。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或公开募集股本。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立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本除由发起人自己认购一部分外,还须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开募集的程序如下:
(1)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起人要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和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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