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程序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准登记名称进行广告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准登记名称进行广告宣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49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工商发[1993]40号

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

近来,本市一些广告经营单位在为企业制作、刊播广告时,未按规定收取有关证明文件,严格审查广告内容,有的擅自改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有的不使用全称而使用缩写名称。有的违反规定擅自在企业名称前加注部队番号;有的甚至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刊播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法规,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名称属工业产权范畴,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均不得擅自变更。今后,凡企业刊播广告,广告经营单位必须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广告内容上涉及企业名称的,要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名称刊播。如发现企业提供的广告内容与核准登记名称不符时,应坚决予以纠正。否则,广告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刊播。

2.广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宣传中企业名称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企业名称或违反其它名称规定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和广告经营单位纠正。对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按制作刊播虚假广告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准登记名称进行广告宣”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设立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