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程序 > 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
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
发表时间:2007-11-20 浏览次数:481

    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设立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