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程序 > (南京律师)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南京律师)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发表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33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南京律师)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设立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