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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程序及所需文件
发表时间:2006-01-17 浏览次数:81
1、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 批准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4、 原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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