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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4-12-18 浏览次数:284

经过新公司制度改革后,普通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方面已经不存在太大区别,现行主要的区别表现在股东人数、年报的区别和设立个数上,以下就由笔者为你详细介绍。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2、年报的区别:

3、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笔者建议要谨慎选择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也需要提供公司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就是一人有限公司也要提供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公司监事。

知识拓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1、从公司的性质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混淆不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经营管理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制更加严格,需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财务审计。在税收上,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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