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一)股东的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至少要有2个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公司的资本。1、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依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4)非专利技术;(5)土地使用权。3、出资认缴。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资本确定原则,因此,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必须一次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股东如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四)公司的其他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要有公司名称;其二,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四,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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