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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发表时间:2006-10-23 浏览次数:0

根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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