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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97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配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02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收购业务的委托申报和股份结算事宜进行了公告,现就实施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资金结算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在股份结算接口规范的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中增加收购资金记录(gfywlb=‘78’),该记录在收购股份过户当日向股份转让双方发送。 

gfzjje>0,为股份出让方记录,gfzjje=转让股数×转让价格-相关费用(包括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过户费等);gfzjje<0,为股份受让方记录,gfzjje =转让股数×转让价格+相关费用(包括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过户费、股份保管费等);gfsfzh(身份证号)字段存放的是对应的收购人编码,使用左边6位,右补空格;gfwtgs、gfqrgs=0;其余字段填相应值。 

二、在资金结算接口规范的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中增加收购资金交收记录,相关的资金用途代号(zjytdh)定义如下(表八): 

zjytdh 

资金用途描述 

zjzqdm 

d006 

收购资金 

证券代码 

g006 

收购印花税 

证券代码 

g007 

收购监管规费 

证券代码 

h023 

收购经手费 

证券代码 

h024 

收购过户费 

证券代码 

h025 

收购保管费 

证券代码 

i005 

收购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代码 

三、数据接口规范的详细定义请登录深交所网站www.sse.org.cn或www.cninfo.com.cn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1)。 

四、请各会员单位于2003年4月25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03年4月26日组织联网测试。 

五、技术咨询电话: (交易)(0755)82083333-3293 

(结算)(0755)82083333-3298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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