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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10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办上字[1997]8号

各上市公司:

为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会决定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调查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1.调查采取由上市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和我会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2.各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由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整理并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3.报告的有关内容应做到对比分析,如上市前后、配股前后的对比分析;

4.报告和调查表须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5.请于1997年3月15日以前传真并以快件发至我会上市公司部。

请各地证管办(证监会)督促本地上市公司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协助我会做好实地调查工作。

联系人:周瑞明 蔡建春

联系电话:010-67617310、67617341、67617324(传真)

 1997年2月26日

附件一:上市公司总结报告(提纲)

1.上市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哪些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发行股票、配股筹资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2)转机建制给公司带来哪些新的活力;

(3)解决了哪些未上市前难以解决的问题;

(4)本公司在公司所在地经济中的地位及在本行业中地位的变化;

(5)公司对“复关”的适应能力及开展跨国经营的情况;

(6)公司重要产品或主营业务在市场占有份额的变化;

(7)公司品牌争创及保持情况。

2.比较上市前后公司对国家所做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历年纳税和实现税后利润情况对比;

(2)历年创造就业机会(含临时工)及职工工资、福利增加情况;

(3)本公司收购、兼并其它亏损企业的情况;

(4)为民族工商业发展,同国外跨国公司竞争国内外市场情况。

3.上市后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部方面:国家宏观政策与改革不配套等方面给公司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2)内部方面: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情况、经营机制转变情况等。

4.对进一步搞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各级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服务;

(2)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3)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服务;

(4)证券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服务;

(5)对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建议。

注:总结报告要求不少于5000字,对比情况要以案例和数据说明,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可以不受本提纲要求的限制。

附件二:上市公司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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