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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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领导重视,政府引导
(一)要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把培育和发展上市公司作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创体制新优势和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推动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同时推进国有经济的优化、调整。
(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一系列战略调整,使全省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整体业绩进入全国前三名,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上市公司重组任务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要督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200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出重组计划,其中经营陷入困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上市公司要在年内完成调整重组工作。在推进调整重组工作中,各地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努力做到合法、合规、优质、高效。
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快国有资本的重组、流动
(一)要认真做好股权结构的调整工作。在今明两年内,分期分批分类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要退出或逐步退出控股地位;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控股比例过高的,可分步适当减持,但国有股必须保持控股地位。
对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很大负担及风险,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收入来源,或已资不抵债,无力履行责任与义务的国有控股股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变更授权,调整控股权持有单位;对于业务稳定、有经营实力、历史包袱重的控股股东,要积极扶持,充实资本金,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二)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有效地进行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工作。
对行业前景好、产品有市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通过吸收战略投资者,将国有股权与其他企业的股权进行置换,实现交叉持股、强强联合,对高新技术企业与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置换的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配股条件而控股股东缺乏配股资金和优质资产,或控股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允许国有控股股东有选择地放弃全部或部分配股权。
对一些上市时间较早,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彻底,上市时带入不良资产,或大量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以非经营性资产、不良资产或债权对控股股东所持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对国有控股比例较高,经营良好、股票交易正常的上市公司,应争取进行国家股、国有法人股配售或由公司管理层、公司员工收购国有股权的试点。支持业绩良好,有计划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上市公司,直接向中、小股东或合作方、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相对降低控股比例。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配售、股权转让所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优先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或用于国有资产再投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
三、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调整重组
(一)按照“整治、重塑、转型、提升”的方针,对我省上市公司进行分类调整、重组。对已经亏损、不良资产比例高、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要采取措施,全面整治,彻底化解风险;对主营业务不突出,缺乏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要明确发展方向重塑主业,再现生机;对产品无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或受政策限制的上市公司,要通过调整,彻底转型,实现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的一般加工型或传统产业型上市公司,要通过提升科技含量和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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