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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的一点经验和体会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91

企业改制上市的一点经验和体会

2001年,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个转折性的一年。在走上大发展的同时,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出台了大量的法规条例和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对投资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证券市场各个主体的监管和审核。

关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审核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l 执行新的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原先要求计提应收帐款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而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更将真实,杜绝人为调帐,压缩虚假成分。

l 减少资产重组对利润的操纵:证监会规定了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要求单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资产置换、重组获得的收益,从原先的营业外收入转到资本公积,不再计入当年利润。凡是最近有超过净资产30%以上规模的资产重组的公司,在12个月内不得再融资,或上市。

l 加强现场检查:上市一年内,主承销商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回访,出具回访报告,重点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证监会派驻各地证管办,定期对辖区内的公司进行巡检,对公司治理、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开出具整改报告,要求上市公司限期整改。

l 再融资政策:出台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提出了规范要求,对增发、配股做了新的规定,信息披露上要求更严。

l 核准制:从2001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实行股票发行上市核准制度,取代以前的指标制,迈出了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的重要一步。配合核准制,几乎全部的发行审核制度做了重新制定,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审会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等。

显然,今后公司改制上市,面临许多全新的政策法规,和以前相比,有很多思路和程序上的不同。

一、 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

1、 规模、行业、业绩等基本要求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可以申报发行股票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发起人出资不少于35%,也就是发行前公司股本不低于1750万元。

(2) 除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外,公司开业时间需在三年以上。为加快上市,非国有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最好采用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式,并且按账面净资产1:1折成股份,不评估调帐,这样证监会认可可以连续计算股份公司设立前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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