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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上市流程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29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进入辅导期

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辅导期结束后,辅导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辅导评估申请,派出机构应按规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3、由主承销商或推荐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

4、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6、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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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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