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基本特点
满足《上市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创业板上市必须跨越的最低门槛,然而,从国外和香港创业板的实际运作情况看,符合创业板的"硬性"指标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可以进入创业板市场,毕竟创业板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况且创业板市场的容量也是有限的,因此,拟上市的企业不能只简单地将自身的条件与上述要求相对照,而应更多地从投资者接受程度的角度去考虑,实际上,目前内地一级市场发行操作日趋市场化的形势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考察国内外创业板的实际运作情况,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对投资者将更具吸引力:
(1)主营业务突出。
香港创业板规定,发行公司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多类型综合业务的公司、投资公司及单位信托基金将不允许上市,创业板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过去的业务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要表述过去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未来能在内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专注于一个行业,将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企业不适合上市。此外,公司的主营业务要与过去的业务之间有所联系,以利于投资者判断公司经营产品或从事服务的市场发展前景。
(2)科技含量高。
尽管管理层已宣布将原先的"高新技术板"改为"二板市场"(近期又称改为"第二交易系统"),并将取消拟上市公司的"双高"认定,从而将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范围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展到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兴公司,但是,从创业板设立的宗旨以及投资者的认同程度来看,真正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将更容易为市场所接受,在资金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无疑将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尽管"双高"认证不再是创业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但显然具备该条件的企业更有竞争力。
(3)增长潜力大。
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高增长的市场,虽然创板上市规则可能并不规定企业要达到多高的增长水平,但投资者却会期望获得较高的回报。只有发展前景良好、增长潜力巨大的企业,才能为投资者所接受,如果企业上市后增长不大,则难以在创业板立足。因此,企业的市场定位必须体现出企业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如果有现实的、优良的业绩记录当然好,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业绩,企业则应通过各方面客观合理的论据让投资者相信其具有高成长的发展前景。
(4)经营策略具体。
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拥有某项先进的技术,或拥有一个有吸引力的新业务概念或创意就可以到创业板市场上市,其实,如果公司业务确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虽然经营有项目,但没有技术力量,或没有创业资本,或没有市场份额,前景不明,经济效益遥遥无期,那么,这类公司申请上市不仅无法满足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也无法吸引投资者。为了让投资者相信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现实的基础,对企业抱有足够的信心,拟申请上市的企业应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让投资者相信企业具有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在行业竞争中具有优势,否则其投资价值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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