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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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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保险和供养直系亲属保险 (一) 死亡、遗属保险 1、职工死亡后对尸体的处理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4月14日鲁革发〔1975〕47号文批复的《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对需要强行火化的尸体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规定:凡因交通、工伤、医疗、纠纷等事故死亡的尸体,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明死亡原因,作出结论后,应立即通知其家属在3至5日内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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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 改革过程中执行职工经济补偿政策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各驻滇单位: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下发以后,各级、各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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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辽宁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
由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省税务局四省国资委联合开发了“国有企业在辽宁省安置工人”现在正在实施,市政府将制定具体实施的城市。 “办法”要求,要认真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工作,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充分和及时领取失业保险福利,工人不应该对社会不负责任。 企业,企业不应该继续留在工作中,企业必须与他们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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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由于经济发展、消费形态之变更,随着信用制度之扩大发展,无论企业法人抑或自然人,负担多重债务而无力清偿之情形,已成为严重之社会问题,有鉴于台湾地区及中国大陆在自然人债务清理法制之议题仍处于法制之新生阶段,本文爰分析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之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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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所是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1994年下设了“**服务社”(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1999年6月,在**服务社法定代表人**的请示下,**研究所批准成立事业法人单位“**培训中心”,并任命**任法定代表人。现**所与**之间就培训中心的产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二、双方的争议所在 **所认为,1999年**请示成立培训中心时,**所明确批示要求用**服务社的资金设立培训中心、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法人,故培训中心的全部资产应属财科所所有;而**认为,培训中心是其以个人资金投入设立的,是私营性质的企业,中心的全部资产所有权应属其个人所有。 三、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就前述事项的咨询,**所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如下资料: 1、**研究所出具的《关于我所**服务社承包关系与培训中民心产权性质的说明与认识》; 2、**所与**服务社、**法律服务所、培训中心的产权关系图; 3、培训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4、**所《关于**中心第*届理事会成员组成的决定》; 5、培训中心章程。 四、有关法律规定 1、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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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这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接受馈赠等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及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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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原国家冶金工业局的主要职责不包括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的行政职权,因此,原国家冶金工业局作出的“53号批复”超越了行政职权,遂判决撤销了原国家冶金工业局作出的“53号批复”。国家经贸委等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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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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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成为跨国并购的重点国家。特别是亚洲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和吸收外资新一轮增长势头的出现,跨国并购的发展速度将可能大大加快。在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的重重压力下,亚洲地区的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并购手段的重要性。目前,亚洲的并购已呈现出快于其他市场的恢复势头,亚洲将成为世界跨国并购的重要市场。特别是中国,将成为最具成长性的并购市场。我国加入wto以后,进一步放宽了外资进入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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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的基本内容 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2003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只有26条,现在新规定则发展成为5章61条,内容得到很大扩充,这表明我国的外资并购法规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在趋向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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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状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妥善安置职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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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文〔2005〕224号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规范程序,统一政策,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改制企业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截止目前,已经进入改制程序的改制企业,其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均以立项时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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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东德国有企业的状况与德国托管局的成立 (一)前东德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两德统一之前,前东德拥有8000多家国有大中型联合企业,20000多个国有商业,1500多家国有饭店、宾馆,900多家书店,200多个医疗单位。国有资产帐面总价值6000亿马克。 从前东德国有企业动作情况看,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分布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比重过大,严重偏离国际典型分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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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即民营化;对第二类企业,暂时由托管局通过委托或租赁承包等形式限期整顿;对第三类企业采取停业和关闭的办法。 (二)德国托管局重组国有企业的成效 1990年10月至1991年10月,出现了第一轮购买企业高潮。购买者主要是前西德私人业主。他们出于投资东德进而占领东欧市场的考虑,纷纷购买东德的企业。1991年10月以后,出售企业日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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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华北制药的合资公司??金坦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的职业经理人s君悄然辞职,而s君是一年前是作为北京群英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托管)金坦的后续交接人“空降”到金坦的。s君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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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6日,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及其委托的丹东富华酒店管理公司强行进驻中外合资丹东国际酒店,宣布停止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和7名中层干部的职务,对这家合资企业实施强制托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首例中外合资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托管案。 据丹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加拿大籍华人廖玉棠介绍,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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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托管及法律规制
现有之规定,强制规定力度不够,甚少涉及第三方权益保护措施 媒体报道,最近,上广电因经营亏损严重被上海市国资委指定“托管”给上海仪电集团。业内对托管不甚了解,有若干似是而非的解释。 何谓托管?它受何法律规制?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就此等问题,笔者略作评析。 法律规制迷雾 中国企业的托管实践,起源于1990年代中期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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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托管式经营中的问题
被托管的企业为托管经营的客体,一般是指微利、亏损或严重亏损濒临破产的国有中小企业。 4.托管经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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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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